消费贷规则对照台DAIKUANAI.CN · 规则逐项对照

借款场景 × 监管原文 · 查证于 2026-09-22

消费贷拿去做什么,规定怎么写,逐条对给你看

选你打算的用途和放款机构,右边的判定栏会列出:这个用途是否被明令禁止、这类机构的额度和期限上限、签约前必须向你展示的内容,以及你可以要求看到的信息。每一条都能点到原文。

  • 10种借款用途
  • 5类放贷机构
  • 48条原文摘录
  • 8条本站归纳单独标注

你的借款场景

借款打算用于
放款机构类型看合同上的贷款人
合同约定用途
金额与期限

= 20 万元

个月

= 3 年

其他情况

判定在你的浏览器里完成,页面不保存、不上传你填的任何内容。

逐项判定

购房 / 首付 · 商业银行 · 线上办理 · 20 万元 · 36 个月

这个用途与规定冲突

规定禁止 1未见冲突 2应当明示 10

用途判定

这个用途,规定允许还是禁止
  1. 规定禁止

    互联网贷款明确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

    线上办理的银行贷款(包括经平台助贷发放的),用途禁区第一项就是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,付首付同样属于购房。

    依据互联网贷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

额度、期限与支付

该类机构的监管上限
  1. 未见冲突

    额度在 20 万元以内(你填 20 万元)

    线上消费信用贷款的单户授信上限为 20 万元,银行还可在此之内按客群自定更低的额度。

    依据互联网贷款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

  2. 未见冲突

    期限 36 个月,未超过五年

   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上限是五年。

   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

  3. 应当明示

    单次提款 20 万元:可协商自主支付

    原则上是受托支付(银行直接付给商家、学校、医院等)。无法事先确定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不超过 30 万元的,经银行同意可以打到你的账户自主支付,之后需按约定报告用途。

   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·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

签约前应当向你明示

贷款人的披露义务
  1. 应当明示

   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

    签约前应当看到:贷款本金;贷款人及合作机构收取的每一项息费,各自的收取方式、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;正常履约时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;逾期或被挪用时的或有成本;以及「表外不再收取任何息费」的提示。

    依据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二条·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二条(后段)·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九条

  2. 应当明示

    线上:以弹窗展示、设置强制阅读时间

    线上办理的,明示表应当以弹窗方式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,由你在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。

    依据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

  3. 应当明示

    官网或营业场所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

    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、官网等渠道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,签约前可以先查。

    依据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(首句)

  4. 应当明示

    产品页醒目披露的基本信息

    贷款主体、贷款条件、实际年利率、年化综合资金成本、还本付息安排、逾期清收、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;申请流程中还应有强制阅读合同环节。

    依据互联网贷款办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

  5. 应当明示

    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

  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显著方式披露利息、费用、费率、主要风险、违约责任、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。

    依据消保办法 第二十二条·消保办法 第五十五条

你可以要求

借款人能看到、能问的
  1. 应当明示

    先看明示表和合同全文,再决定签不签

    明示表在签约前展示,是你确认之后才签合同;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公示。

    依据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·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

  2. 应当明示

    合同写明用途和支付方式

    借款合同应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、支付对象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。

   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

  3. 应当明示

    成本变动要告诉你

    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、优惠活动等导致融资成本变动的,贷款人应当及时告知。

    依据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第四条

  4. 应当明示

    没批下来,银行应当告知

   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,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。

   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

本表只对照规定原文,不判断你能否获批、不评价任何机构或产品。标「本站归纳」的是本站依条文作出的理解,规定里没有原话;合同另有约定或规定更新的,以合同与发布机关最新原文为准。

一览

十种用途 × 五类机构,用途这一栏怎么判

按「合同约定为个人消费、信用贷款、直接向机构办理」计算。点左侧用途可在上方工具里查看完整判定。

用途银行 · 线下银行 · 线上消费金融公司小贷 · 线下网络小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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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车 需要核对需要核对规定禁止需要核对需要核对
购房 / 首付 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需要核对需要核对
证券、期货、理财 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
入股 / 出资 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规定禁止
经营周转 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
偿还其他借款 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需要核对

禁 = 有明文禁止或定义排除核 = 没有点名,要看合同约定可 = 属于约定用途,未见冲突

判定方法

每一格判定都能追到一条原文

规定之间有适用范围的差别:同样是「消费贷」,线上银行贷款、消费金融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的条文并不相同。

  1. STEP 01

    先认准贷款人

    合同上放款的机构决定适用哪套规定。App 只是入口时,按助贷处理,额外核对平台收费和贷款主体披露。

  2. STEP 02

    用途对禁区、额度对上限

    用途逐项对照各规定列明的禁止事项与定义范围;金额、期限对照该类机构的监管上限。

  3. STEP 03

    列出签约前的明示义务

    2026 年 8 月 1 日起,所有个人贷款都要先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,再签合同。

  • 不推荐机构、产品或平台
  • 不判断能否获批
  • 不讨论信用记录处理
  • 不做利率换算
  • 不收集任何个人信息

依据

判定用到的 11 份文件

规章均为现行版本(2024 年起个人贷款、消费金融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三套规定都已换新);通知与工作文件按原文标注印发时间。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

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

2024年7月1日起施行(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)

14 条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

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

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

5 条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

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

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(原试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)

4 条
金规〔2024〕26号

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

自印发之日(2024年12月31日)起施行,银保监办发〔2020〕86号同时废止

7 条
金规〔2026〕2号

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

2026年8月1日起施行

8 条
金规〔2025〕9号

《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》

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

4 条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

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

2023年3月1日起施行

2 条
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39号

《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》

2021年3月26日印发

1 条
银保监发〔2019〕23号

《关于开展“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”工作的通知》附件1

2019年印发的年度专项工作文件

1 条
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28号
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2021年2月印发

1 条
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

《贷款通则》

1996年8月1日起施行;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章库标注「现行有效」

1 条